通州:“两办”支持行政协调
作者:季忠 发布时间:2012-03-31 浏览次数:482
为进一步推进长安和谐法治通州建设,通州法院主动向通州区委政法委汇报行政审判工作思路,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同参与协调行政争议并将其列入考评内容的建议。日前,通州法院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与协调行政争议的工作意见》已由区委办、区政府正式发文并转发全区。意见明确,七大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五大类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共同参与协调。建立四大配套机制,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建立通报机制。区法院于每年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案件所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参与协调情况,排序报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通报。
建立反馈机制。区法院将审结的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副本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进行行政责任评估,提出司法建议,必要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建立考核机制。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与协调行政争议的情况纳入全区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积极主动参与协调行政争议的,予以加分。
建立问责机制。对因重大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滥用职权引发的行政败诉案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