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五项措施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作者:陈黎笋 郭红雷 发布时间:2008-04-08 浏览次数:628
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亭湖法院采用五项措施,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2007年至今,全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39件,其中,区级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50%以上,并有多个行政机关“一把手”到庭参加诉讼。通过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成功率达42%。
一、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结合区政府2007年出台的《亭湖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文件精神,与区政府法制办建立长效互动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相关信息及时抄送法制办,并由法制办通知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效保证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
二、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建议抄告制度。对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向行政机关发送“出庭应诉建议函”,建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将“出庭应诉建议函”抄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
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反馈制度。对发送“出庭应诉建议函”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将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反馈。
四、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结果反馈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同时将副本抄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行政机关。
五、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的宣传力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件,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