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日,原为合伙企业昆山市金马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姜美对昆山法院的几位法官感叹地说:要不是你们的不懈努力,恐怕再过四年,我们股东间已僵持四年的五起案件也难以达成共赢,真要好好感谢你们法官啊。

原来,六年前,王方、刘钊、许午、桑木和姜美等5人共同出资成立昆山市金马工业有限公司,专门经营马具。前两年,公司经营良好,股东间关系不错。但随着业务的拓展和经营决策的调整,股东间因信任危机产生矛盾,并引发历时四年的诉讼。

2005年,股东姜美以金马公司结欠其加工款为由,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马公司随即反诉,要求姜某归还公司设备并偿还欠款。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调解,终因双方固执己见,拒绝协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立即申请相互执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2006年,姜美又起诉要求金马公司支付另一笔加工款。不久,金马公司多位股东根据各股东签订的《合作协议》起诉要求股东姜美对其同业经营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至此,法院共受理两起加工款纠纷、一起股东违约纠纷、两起执行案件。金马公司股东间的多个案件牵扯交错,案情愈加复杂,各承办法官久调不决。

对此,各承办法官达成一致,如果一味判决,只会导致矛盾升级,不利于解决纠纷,且浪费更多司法资源,最佳解决方案是利用各当事人曾经是创业伙伴,有过良好的合作基础,从而促成各方和解。各法官综合各案情况联合进行调解,经过几次协商,反复陈明利害,终使股东们认识到再僵持下去,于合伙企业无益,也损害各股东自身利益。由此在法官们的主持下,达成对前后五个案件的一揽子和解方案:金马公司一次性支付加工款35万元给姜美;姜美退出金马公司并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由其他股东继续经营;各方撤回所有诉请。至此,缠讼四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合伙企业、股东与企业、各股东之间等各方正当利益均得到维护,企业经营恢复正常,和谐司法产生多方共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