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的陪审工作,为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避免人民陪审员受自身法律知识欠缺,或其他因素影响,出现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或“挂名陪审”等现象,今年初,该院采取三项举措确保人民陪审员的业务能力能够适应陪审的要求。

 

开展定期培训制度。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技能、素质和能力,该院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旁听案件审理,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对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讲解,使人民陪审员最大程度的了解法律的基础知识、诉讼程序、司法礼仪、审判纪律、法官职业道德以及人民陪审员职责、权力、义务等发面的知识。

 

试行绩效考核机制。该院对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专项考核机制,以半年为期,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的情况等进行一次考核,针对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加强沟通提供保障。为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积极性,该院主动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在时间上确保人民陪审员有机会参与陪审,在执行陪审职务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奖金及其待遇不变,并对陪审员参加审判期间的损失进行补偿。同时对人民陪审员给予一定的报酬。该院还与地方人大进行沟通,请人大行文到各相关单位,要求对人民陪审员出庭参与陪审提供一切方便。

 

通过以上措施,今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该院今年第一季度人民陪审员陪审率就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善于与群众沟通的优势,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