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开展向睢宁籍全国人大代表朱雪芹学习活动
作者:李猛 发布时间:2008-03-11 浏览次数:661
一是将院党组书记、陈英波院长关于开展此项学习活动的批示及媒体上报道朱雪芹代表的相关文章在法院内部网络转发,供全院干警学习。这些文章连续几天位居点击数最高的位置。
二是结合每位干警的本职工作和争创“全国优秀法院”活动认真组织大讨论。
通过学习、讨论,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睢宁法院处在争先创优的征途上,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全国两会胜利召开之际,我们学习从睢宁走出去的全国人大代表朱雪芹同志的先进事迹,首先要树立信心、鼓足斗志、振奋精神。作为朱雪芹代表的家乡人,我们要充分发挥睢宁人民好学好干的光荣传统,像朱雪芹代表勤学苦练学日语、缝裤子那样,认真对待每位当事人、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其次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打造学习型法院。朱雪芹代表的“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的成功经验对于新时期的法院干警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无论在法院工作哪个岗位上,只有刻苦学习政治理论、钻研审判业务知识,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
全院干警一致表示,要把学习朱雪芹代表先进事迹的所思、所想转化为静下心来学知识、俯下身来干工作,积极上进,为睢宁法院的审判事业贡献力量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