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举办第二期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培训班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08-03-04 浏览次数:625
本网南京讯:为了加强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近日,南京中院举行了二期共六天的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培训班。
尹平原副院长在执行工作培训班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一是全面树立以人为本的执行工作理念。树立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理念。树立强化疏导教育、慎用司法强制措施的理念。树立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理念。二是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的执行工作机制。要最大限度地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的执行成本。要进一步完善异议复议制度,拓宽执行救济渠道,为案外人和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提供途径。要切实做到公开执行、阳光执行,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便于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行使监督权。三、突出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对极度贫困的当事人予以特别关注。要对以国有特困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予以特殊关注。要对涉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案件予以特殊关注。要对“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予以特别关注。要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予以特别的关注。四、增强和谐执行的能力。增强说服疏导能力。注重法律宣传。注重做好利益引导。把握疏导教育的重点。要增强执行和解能力。要增强查找财产和综合运用强制措施的能力。要增强应对执行突发事件的能力。
这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培训班时间短,内容多。培训班主要学习了民诉法修改对强制执行工作的影响,物权法出台后执行工作常遇到的几个新问题的处理,近几个新出台的与执行工作相关的几个新的司法解释在执行实践中应用,以及债权转让案件中追加、变更当事人的注意事项等。另外,市法院执行局领导讲评了2007年度执行工作,还就如何保持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信访接待处理问题和执行裁决的实际操作与要求,还就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研讨;市法院监察室的负责同志还专门为学员们上了廉政教育课。学员们刻苦学习,认真听课,主动探讨。培训结束时采取了严格的考试。通过培训,学员们提高了分析案例、解答问题的能力。学员们纷纷表示,这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考核严格,收获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