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挽救盗窃癖犯罪少年
作者:卢宁 周宏 发布时间:2012-03-31 浏览次数:570
目前,未成年犯中多数存在因家庭教育不当引起的心理问题,将心理干预机制引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既为法官选择恰当的刑罚类型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又能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矫正不良心理问题。近日,吴中法院少年庭邀请心理疏导员全程参与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患有盗窃癖的刑事案件,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犯罪青少年。
被告人陈某年仅十七岁,已有八次盗窃前科。庭审前,心理疏导员对陈某开展心理测评,了解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父母教导及盗窃前后的心理活动等情况。庭审中,心理疏导员根据掌握的信息对陈某循循善诱,陈某逐渐解除心理戒备,向法官及其父亲敞开心扉。其自幼父母离异,缺少父母关爱,最初偷盗只是为得到父母关注,久而久之就养成不良习惯。心理疏导员当庭出具并宣读了心理疾病诊断评估报告,陈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癖”的诊断特征,该种心理疾病可通过心理矫正进行逆向调整,但需要社区、专业机构、家庭及被告人自身的共同努力。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结合评估报告,法官决定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其感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关爱,将正视自身问题,好好改造,不辜负大家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