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规范各类案件法律文书诉讼收费表述方式
作者:刘德生 发布时间:2008-01-17 浏览次数:754
本网盐城讯:为了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诉讼收费行为,针对当前裁判文书中诉讼费用负担、退还及上诉费用交纳表述混乱的现状,近日,东台法院制定了《关于规范各类裁判文书中诉讼费用负担、退还及上诉费用交纳表述方式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从审判实际需要出发,对一般情况下裁判文书中诉讼费用负担、退还及上诉费用交纳的表述方式作出了规定。同时,对原告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诉讼费用、原告自愿承担诉讼费用等几类特殊情形的表述方式作出了规定。
该规定将诉讼费用负担、退还及上诉费用交纳的表述方式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一项内容。对法律文书中诉讼费用负担等表述不当,按照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的规定扣除相应的分值,并予以通报,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