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使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近年来,新沂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和上级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过强化落实四项举措,逐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真正做到了对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2007年全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410667人,无一改判、发回重审,较好地体现了司法民主,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通知书面化。为保证陪审员能按时参与庭审,该院规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民事案件提前3天、刑事案件提前5天向人民陪审员书面送达开庭的部门、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让陪审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防止因临时通知造成“撞车”。

二是参审分类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根据陪审员的职业特点、特长进行科学遴选,合理安排陪审员参与庭审,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于基层,比主审法官了解民情的优势,提高审判质量。

三是陪审全程化。强化陪审员庭前准备,主动引导陪审员审阅案件卷宗材料,保证陪审员在庭前能够熟悉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评议时,充分发挥陪审员参与发表意见的作用,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具体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有效地提高了陪审员的职责意识。

四是评比档案化。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个人审判档案,采取“一审一评”、“一评一档”、“评中选优”,使评比工作连续不间断,有效激发了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