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明显提速。2007年全院共审结民商类案件2033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1874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2.18%,同比上升3.87%,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实行繁简分流。全面推行普通程序简便审,简易案件速裁审的办案方式,尽量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立案时确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要不是重大疑难明显应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按简易程序在十日内安排开庭日期,对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间的,直接下达开庭传票,将开庭时间提前到答辩期内;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时到法庭要求解决纠纷的,即收即办,到庭即审。

二是简化庭审程序。在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对双方陈述一致、没有争议的事实及庭前证据交换已确认的事实不再调查,当事人相互承认的事实免于举证、质证;对双方当事人意见有分歧、对事实争议大的案件,采取边调查、边举证、边辩论的庭审方式,灵活、便捷的解决纷争,经合议庭合议认证,案件的法律事实基本清楚,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

三是简化调解方式。对当事人同时到庭要求调解,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实行直接调解,当即制作调解书,当日送达;对答辩期内被告主动要求调解的案件,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庭审前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不再开庭,直接根据双方意见,直接制作调解协议和调解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