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切实解决部分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今年以来,灌云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依法延长、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四项案件”的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1-11月份四项未结案率8.24%,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3.69%

一是强化质效观和审限意识,循序渐进提升审判效率。年初,院党组就针对“四项案件”旧存较多的情况,深入分析了形成原因,研究并制定了循序渐进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努力使案件的收结案比和调解率逐月提高,使案件的质量效率走上了平衡发展的轨道。同时,深入积极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质效观和审限意识,深化对“四项案件”类型的理解与学习,正确对待案情复杂、案件委托鉴定、拍卖和管辖异议等案件的处理,把“案结事了”作为衡量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最终目标。

二是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在四项未结案件的清理工作中,分管院领导和庭长亲临一线,靠前指挥,亲自参加 “四项案件”情况的排查和清案措施制订,全面负责协调指挥,认真落实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明确各业务庭庭长为清理“四项案件”第一责任人,各案件承办人为具体责任人,按月逐件通报到人,对压减“四项案件”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同时将结果报政治处,按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奖惩。同时,建立以审管办为主导、各部门负责人把关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审限(执限)变更案件的审批、跟踪、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是重抓源头控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审限变更各项标准,以司法解释和省院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依据,对延长、中止、中断和扣除审限的申报和审批严格把关,特别是出现法定事由以外的其他客观事由,承办人必须在申报表中详细填写变更事由,如系因案情重大需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案件,经请示需暂缓办理的,必须将简要案情、审理进程及特殊情况如实填写清楚。各审判人员、业务庭不得自行对审限变更事由作扩大或不适当的解释,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四项案件”数量的增长。

四是严格案件分类监管,逐案跟踪进展情况。审管办与各业务庭都建立了“四项案件”专门分类管理台帐,不同类型案件实行分类管理,全面跟踪并及时了解每一个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当事人愿意调解而扣除审限的,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及时作出判决;对已批准审限扣除的鉴定案件会同负责司法鉴定管理的同志积极催办、督办,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努力缩短鉴定周期;对近期内扣除、中止事由无法消除的,承办法官将在法定事由消除后迅速结案;对疑难复杂、定性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承办法官要制定详细的审理计划,逐级汇报、讨论,尽快结案。

五是实行长效机制管理,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关于对“四项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录入、归档的规定》等制度,以制度促规范。加强“四项案件”清理工作的调研和总结,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杜绝以“四项案件”数量多少和未结率高低来片面评价审判工作的优劣、以案情客观需要为由滥报滥批和消极等待情形的出现,努力实现质效指标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