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61117对于通州市五接镇王北村十六组陈修平、张丹母女俩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她们拿到了南通中院发放的一万元执行救助金,这对她们在亲人被害且无直接经济来源,加害的四名罪犯中两人已被执行死刑、另两名在监狱服刑且无个人财产可供赔偿的情况下无疑是雪中送炭,当她们手捧法官给的执行救助金时热泪盈眶、泣不成声。这是在市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南通中院建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后发放的第一笔救助经费。

2005年,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法院执行难这一顽症,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案件的执行中,有的义务人因事故和其他原因,极度贫困,致使这几类案件得不到执行,严重影响权利人的伤病治疗和基本生活等情况,联合下发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接到文件后,南通中院立即与财政部门联系,市财政局非常重视,组成专题小组就这一问题到中院进行调研,实地了解情况,并很快进行落实,在法院2007年部门预算中增加了一项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并明确逐年拨付。这一举措有利于缓解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又得不到救助产生的无助、绝望、甚至迁怒于法院和社会所造成的尖锐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改变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权益得不到保护,法院判决变成无法兑现“白条”的情况;有利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让他们感受到司法文明和人文关怀,更加有效的促进社会和谐。

截止到今年11月份,南通中院经过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共发放执行救助资金共八万多元,受益人数达十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