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运用刑事和解妥结一起涉访刑案
作者: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1-08 浏览次数:709
本网扬州讯:扬州市公、检、法、司《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近期出台以后,维扬法院根据该文件精神,注重将刑事和解引入刑事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2005年11月,天津游客安某与朋友柏某一行三人在扬州某饭店就餐时,因琐事与饭店老板方某、大堂经理谢某发生争执,三人被方某、谢某用刀砍成轻伤。由于证据缺陷等因素,公安机关立案后未能及时侦结,引发受害人多次信访。2007年9月,维扬法院受理该案后,受害人数次找到审判人员,扬言若不严惩被告人,将赴省进京上访。针对在侦查、起诉阶段强烈要求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负气拒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特殊情况,考虑被告人认罪悔过的法定情节,从减轻当事人讼累,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彻底解决社会矛盾角度出发,及时运用刑事和解机制,主动委托基层民调组织开展工作,指导民调人员告知受害人刑事和解对挽回其经济损大、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意义,促成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在被告人向受害人一次性赔偿12万元损失后,受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过认真庭审、慎重合议,维扬法院对被告人方某、谢某分别作出了缓刑判决,使这起极有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案件,圆满获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