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1019下午,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为破产企业选定管理人,此举赢得了破产企业债权人代表、和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的一致好评。据悉,通过这种阳光操作的方式为破产企业公开公平地找个能干而报酬要求低的“好管家”的做法在法院系统尚不多见。

现场: 竞标当管家

“现在当场宣布第一轮竞标结果:各竞标者的报价分别是:......,其中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事务所和xx会计事务所报低均为0.6%,按规则需经第二轮竞标。”

“第二轮竞标结果,xx律师事务所和xx会计事务所报低均为0.2%,按规则需经随机抽签决定最终结果。”

“经过抽签,xx会计事务所中签。”

经过紧张激烈的三轮竞争,淮安市一会计事务所幸运地成为破产管理人。

同期声:“阳光破产”

据在现场主持竞标工作的楚州法院卢正苏副院长介绍,今年61日起开始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创设了破产企业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的“管家”角色有两项至关重要的职能:一是拯救破产企业,促使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实现破产企业通过有效的重整避免最终破产。二是企业“复活”无望后进行破产清算。由于破产案件审理的特殊性,楚州区法院近年来坚持“阳光破产”原则,以“阳光破产”催生“廉洁破产”,凡是可以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进行。此次八方缆厂破产案件立案后,法院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了管理人竞任程序,鼓励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参加竞争,此次淮安市具有资质的八家中介机构中,除一家因回避外,全部报名参加了竞标。

参与者如是说---

竞标失败的一律师事务所代表说:“法院这样做,确实做到了公开和公平,我们败得心服口服。”最终幸运地成为破产管理人的会计事务所代表则自豪地说,“以这种方式最终竞标成功,我们赢得堂堂正正。”在竞标现场的债权人代表兴奋地表示:“这种操作方式,实有利于我们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