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加大追寻被执行人隐匿财产力度提高执结率成绩显著
作者:张明广 发布时间:2007-10-30 浏览次数:771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针对长期无法执结的案件,加大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调查控制力度,通过统一指挥,加强督办,创新执行方法,已取得明显成效,赢得广大群众赞誉。该院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一、信息管理高度透明。将所有执行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供社会查询,对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各种手段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以及负有法定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职责,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这一举措不但彻底打掉了不当存在的幕后保护伞,对于树立执行正气,强化法院权威,收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二、信息捕捉力度加大。要求执行人员在工作中提高重视信息敏感度,勤于查找财产线索无处遁形,通过“手勤”“腿勤”“脑勤”,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径,捕捉有价值的财产信息,并活用执行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利用信息,使执行工作占据主动,此举对突破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心理防线,有很好的作用。
三、强制进行财产申报。要求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必须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下列财产:现金、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其他财产。在执行期间,以后有财产增加的,必须自取得财产之日起10日内补充申报。否则,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申报无财产、或申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将从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车辆船舶管理部门、银行、住所村(居)委会以及实地进行调查或搜查。
四、内部工作强化制度。在时间运作上,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