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又即将到来,人们纷纷以各种方式在节前祭祀祖先。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孙某在清明前祭祀时不慎引发大火烧毁鹿某果园数颗果树,双方当事人就损失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鹿某遂起诉至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要求孙某赔偿损失20000元。

 

鹿某诉称,2011328日清明前夕,孙某在徐州市贾汪区鹿楼村山上上坟时烧纸钱,将坟旁边的干草烧着引起火灾,将鹿某承包的果园烧到,致使果园的果树被烧死200余棵。鹿某报警后,徐州市公安局大泉派出所调查后对孙某予以行政罚款500元,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经调解无效,迫于无奈,鹿某遂起诉至法院。现法院已受理此案,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清明节前祭祀祖先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祭祀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人写一篇文章,有的人送一束鲜花,以表达自己对先人的哀思,文明的祭祀方式是我们积极提倡的。但以烧纸钱的方式进行祭祀,却大有人在,这种祭祀方式应当是一种陋习,是我们应当摈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