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江宁法院江宁法庭法官在处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在判决书后附法官“醒”语,进行判后释法,使一起有可能涉诉上访案件的当事人服判息诉。

2007年5月1日10时许,原告尹某驾驶出租车途经江宁区东山街道竹山路交通银行处,因车辆调头与正在与女儿步行的被告陈某发生纠纷,继揪打。此后陈某的弟弟也赶来参与纠纷。纠纷中,尹某、陈某均被致伤。经医院诊断,尹某为左拇指损伤;陈某为右手背部软组织挫伤。此后双方至公安部门接受询问处理,但未达成调解意见。不久,尹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及其弟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药费等损失6385元。审理中,陈某反诉要求尹某赔偿损失1850元。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互不相让,被告陈某情绪激动,称责任在尹某,且其误工损失每天300元太高,并在受伤期间曾出车营运。经法官多次协调未能达成调解,陈称如法院处理不好,其将上诉、上访。闭庭后,承办法官根据事实及双方所举证据认定尹某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纠纷,应负一定的责任,而陈某及其弟纠纷中共同致伤尹某,应负主要责任。对于尹某的误工损失应按照出租车行业收入的特殊性、“五一”黄金周及所交纳保险等相关因素,酌定为每天280元。对双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的诉请部分均予以驳回。

承办法官在制作本案判决书时,对本案的审理过程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表现进行了梳理,认为如简单一判了事,势必导致当事人矛盾激化,引起涉诉上访事件。为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针对今后当事人遇到纠纷时,怀有的心态、如何正确处理矛盾这一新的课题,承办人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制作判决书的同时,将法官“醒”语附在判决书后一并送达当事人。该法官“醒”语,既从事件的缘由、过程及后果来深刻剖析当事人双方当时的心态、所采取的不当措施及由此产生的矛盾,也详细分析了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出现,显示了人们的急躁心态与个性的张扬。该“醒”语告知双方:社会和谐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谅解、互相包容,只有遇事平心静气,懂得换位思考、尊重他人,才能有效避免各种矛盾纠纷,和谐共处。同时法官还告诫双方,本案虽以一审判决暂告一段落,但是双方矛盾并未结束,期望双方今后以长远的眼光、宽阔的胸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和平解决彼此的纷争。最后,“醒”语呼吁双方从细微处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纪守法,为共建和谐社会尽一份自己的努力。

此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且被告陈某表示将尽快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款。至此,一起可能上诉、上访、矛盾激化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