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睢宁法院积极探索法院附设诉前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行法院人民调解窗口工作的意见》,决定在法院立案庭设置诉前调解窗口,设专人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立案庭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婚姻家庭类纠纷、简单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经向双方当事人建议,征得其一致同意,将该纠纷及相关材料移交诉前调解窗口进行调处。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可由诉前调解窗口委托相应的公安交警部门和工会组织等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诉前调解窗口赋予了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促进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能够有效地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探索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开辟了一片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