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三项公开制度打造“阳光法院”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0-18 浏览次数:733
本网南通讯:为积极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如东法院最近提出三项公开制度,力争将该院打造成为“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听证、阳光收费”的“阳光法院”。
一是立案受理公开。在院立案大厅内配置立案受理流程图,让当事人了解到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和手续、各业务庭职责范围、案件审理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内容。同时,在审务公开栏上,继续公示起诉须知、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案件审理流程示意图;在公示栏上,继续公示诉讼风险告知书、常见案件起诉证据,以增强立案程序及审理程序的透明度,落实当事人的知情权。
二是案件审理公开。在案件审理中继续采取发布开庭公告、公开审理案件的法官名单、进行庭前证据公开传递和交换、公开开庭和公开举证、质证和认证、公开程序变更事宜、公开宣告判决或裁定、公开破产清算、裁判文书要体现程序、诉辩意见、举证、质证、认证内容、裁判理由等制度,公开案件审理的过程。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提高司法透明度。
三是执行程序公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要采取公开执行人员及必要的联系方式、公开财产调查情况、公开执行措施及强制措施采取情况、执行异议公开听证、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及交接情况、公开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及理由、公开案件执行进度情况等措施,使当事人有机会参与执行工作的重要程序,了解执行工作的每个过程。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等信息和技术平台,积极探索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信息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或途径公开执行案件的各项信息,保障当事人及时全面地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并逐步实现执行全过程信息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向全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