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哨激怒藏獒,咬伤责任谁负?
作者:朱万兵 王加冠 发布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322
3月12日,,响水法院审结一起因对藏獒疏于管理而咬伤他人的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邹某赔偿原告林某经济损失3200元。
2012年1月20日,原告林某与几个朋友在街上购物,发现邹某牵着一只藏獒玩耍。由于平时就喜欢狗,所以不由自主地对着藏獒吹了几声口哨,藏獒回头怒视。邹某立即告知林某,自己的藏獒厌恶生人的口哨。林某未予理睬,继续对着藏獒吹口哨。藏獒突然挣脱主人的绳索,冲向林某将其咬伤。后原告到盐城市卫生防疫站就医治疗,花去医药费4200元。原告林某的伤情经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损伤、右膝皮裂伤。2012年1月20日,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误工费、就医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4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本应妥善管理好饲养的家犬,在明知自己的藏獒生性暴躁,仍然将其带至人群中逗留。对原告伤害结果的发生,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给原告因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原告在得到被告的警示后依然不听劝告,因此才激怒了藏獒,所以也应当负一定的责任。酌情考虑原、被告的过错情形,判令双方各负同等责任,由被告邹某赔偿原告林某各项损失共计3200元。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判决书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