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积极完善诉调对接三项机制
作者:单文祥 发布时间:2007-10-10 浏览次数:742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完善诉调对接组织、保障、运行机制,促进诉调对接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是完善诉调对接组织机制。成立专门的诉调对接办公室,负责全院的诉调对接工作。与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县司法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调解工作情况,共享信息资源,掌握社会矛盾动态。为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从民事审判庭和基层法庭选派13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各个乡镇的人民调解指导员,与各乡镇调解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起正常的工作联系,定期到各自负责的乡镇与基层民调组织、人民调解员加强沟通交流,就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
二是完善诉调对接保障机制。加强诉调对接物质装备建设,人民法庭建立远程立案和电子印章系统,对双方当事人经特邀调解员或民调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进行确认,当即制发调解书,确保在最短时间里案结事了。在设置专门的调解室,突破传统的审判庭模式,调解室采用圆桌会议的布局,在墙壁上悬挂“以和为贵”、“让三分心平气和,退一步海阔天空”等铜牌或书法条幅。在称谓上,采用“主持人”、“当事人”的称谓,降低了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营造和谐氛围。
三是完善诉调对接运行机制。首先将调解关口前移。对重大群体案件,进行诉前调解,邀请矛盾纠纷发生地的大调解组织参与,尽量把矛盾在诉前化解。其次建立速裁制度。对案情清楚、争议较小的民事纠纷案件,实行即收即调,即调即结。除了法官进行调解以外,还根据情况委托双方律师、所在村组单位负责人、双方的亲朋好友进行调解,很多案件首先了当天立案、当天审结、当天履行到位。三是加强庭后调解。利用庭审结束后,案件事实已经查明,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明确的优势,抓住有利时机,再次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进纠纷圆满解决。目前,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超过了70%,受案数在同比上升30%的情况下,信访总量却下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