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妥善审理破产案件
作者:张海丰 发布时间:2007-09-26 浏览次数:654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针对企业破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审理难度大的特点。近年来,在加强破产案件的审理力度的同时,努力使破产企业实现了平稳过渡。
一是配齐配强审判力量。从业务庭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专门审理破产案件,并指定一名院领导长和一名庭长专门负责审理破产案件,在人力上保证破产案件的审判力量。
二是认真处理好审理的各个环节。立案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请破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全面客观的审计;提交破产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召开由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及社会各界专业人员等参与的破产案件听证会,增强破产案件立案的透明度。
三是依法对清算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在审理破产案件前,对清算组人员进行培训,集中学习《破产法》和最高院关于这方面的司法解释,使他们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和要求,依法办事。同时要求清算组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重大事项经法院同意后才可实施。
四是严格规范资产拍卖工作。在规范资产拍卖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整体转让等形式,全面盘活企业资产,使大批的闲置资产被重新有效利用起来,加大了资产的变现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
五是为企业职提供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认真解答企业职工关心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为企业职工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同时,积极主动与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协调,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