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措并举着力加强案件评查工作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09-26 浏览次数:955
本网徐州讯: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公开审判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公开审判的基本原则,新沂法院将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下。
一是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会议,使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形成有效的“专门监督”。
二是以社会公开促审判质效提升。通过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办案过程进行“广泛监督”。
三是在内部互联网上开通曝光台。部门之间、干警之间自觉进行“相互监督”。
四是坚持对外接待制度,通过当事人、代理人、律师对办案过程进行“协助监督”,有效提高法院整体形象和法官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