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已六旬,已到了退休年龄的他,本可以歇歇脚,做些轻便的活。但他工作劲头跟以前一样足,从他身上看不出人到码头车到站,而是有一股革命加拚命的精神。院里开展“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以来,他和年轻人一样,不怕苦,不怕累。为了早日结案,他跑启东,下如东,赴湖南,老当益壮。他就是南通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处级执行员王有强。

为了当事人的权利,王有强每办一个执行案件都依法认真细致。他经办的启东某公司欠款纠纷的执行案件,某公司答应每周付给权利人50万元,他在办理其他案件的同时,抽空提前给某公司打电话提醒,使其如期履行债务;他经办的某建筑安装公司与某建设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某建工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代管某建筑安装公司的资产。执行时,某建工局领导态度蛮横,王有强法官始终和风细雨,讲法明理,使其自觉履行了债务,案子圆满终结。近日,在如东县执行时,王有强法官召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就被执行人提出2名伤残职工的费用进行协商,开始申请人不同意解决,被执行人坚持不肯让步,一直僵持到中午12时半。王有强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分别做工作。因原申请执行人同意解决被执行人单位2名伤残职工的费用,王有强法官语气和缓地说:“被执行人单位已破产,资产全部拍卖执行给你们。之前,你们双方有过约定,同意解决伤残职工的费用,现应承诺履行。”接着又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让其主动做好伤残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王有强的话,感动了双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听从法院的裁决,被执行人主动表示做好伤残职工的工作,确保不上访,不闹事。此案终结。双方当事人都赞扬王有强依法办案令人叹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