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加强对外出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亭湖法院近日出台了《亭湖区人民法院加强外出办案管理监督的规定》,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司法腐败的力度,杜绝可能影响公正司法情况的发生。

一、严格办案要求,杜绝“三同”发生。《规定》对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四种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包括:严禁与当事人、代理人、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人员同吃、同住、同玩。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人员的钱物或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让当事人、代理人、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人员承担应自理的各种费用。严禁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酗酒。严禁携带家属、子女以及其他与办案无关的人员外出办案,不得借办案之机绕道变相旅游。

二、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跟踪管理。《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外出办案必须填写《赴外工作情况报告表》和《出差办案廉政守纪自查表》。如因案件审理、执行确需当事人配合外出的,案件当事人还要如实填写《当事人协助监督反馈表》,对办案人员执行廉洁办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出差前登记、出差费用报销前审查、回访当事人等形式对外出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或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监察室认为必要时可随程进行监督。《规定》明确了违纪责任追究,办案人员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予以责任追究,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