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和谐?睢宁县委、人大、政府支持法院工作实录
作者:魏东 发布时间:2007-09-04 浏览次数:849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县是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经济及财政状况不是很好,然而,多年来,睢宁县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作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县党委、政府在对法院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审判工作等做出了无微不至的关心和支持。睢宁县人民法院更是不辜负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司法审判、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做出了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该院先后荣获“徐州市优秀法院”、“江苏省创安先进集体”、“省司法规范化示范单位”、2005??2006连续两年的“江苏省优秀人民法院”荣誉称号。
“地方经济再困难,司法经费一定要保障”
多年来,睢宁县的地方经济虽然是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地理等原因相比苏南,该县仍然是经济欠发达,属于江苏的贫困县,地方财政还非常困难,不能完全自给。
根据地方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法院发展的需要,睢宁县法院于2003年搬迁。
经过地方党委政府和法院的共同努力,睢宁县法院于2005年建成近16000平方的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及附属工程,并建立具备现代化办公条件的局域网络系统,实现了与省高院、市中院的三级联网,实现了庭审视频化、办公无纸化、管理网络化目标,在审判庭还安装了录音录象设施,四个人民法庭的面貌也焕然一新,人手一台新电脑,也实现了连网,建立了网上立案、远程电子签章系统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
法院办公环境改变了,但该新审判大楼欠外债压力非常大。同时,从今年4月1日,国务院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施以来,睢宁法院和其它法院一样,诉讼收费下降80%,仅有的点滴诉讼收费根本无法维持法院的正常办公开支。
为此,睢宁法院及时展开调研,客观的给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给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报告。该县王天琦县长说:“法院经费困难,县财政也困难,其它单位经费都困难,但是地方经济再困难,司法经费一定要保障”。为了保障法院办公经费的正常支出和办公,睢宁县政府一方面将诉讼收费统一纳入县财政规范收取,一方面克服县财政困难,加大法院经费的预拨,截至8月份,共给法院拨出各项办公经费400余万元。
“审判事业,就是党和人民的事业”
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睢宁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均走在徐州全市法院的前列,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新睢宁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122件,结案16744件。审判效率和质量逐年提高,民事案件调撤率:2004年54.58%,2005年63.1%,2006年70.93%;上诉率:2004年为9.23%、2005年7.59%、2006年6.3%;二审改发率:2004年为1.74%、2005年为1.7%、2006年为0.68%。今年1?8月,该院共立案受理各类案件389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增加585件;结案316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多结314件。在审判质量与效率指标中,该院有11项位居全市法院前三名。
在听取了法院工作报告后,徐州市委常委、睢宁县委书记蒋国星说:“近年来,法院取得的成绩很突出,法院干警很辛苦,法院把审判工作当作事业来做,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强化领导和加大支持力度,法院的审判事业就是党和人民的事业”。
在法院的一些重大活动中,睢宁县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经常亲自参加。去年10月22日,在睢宁县法院争创“全国优秀法院”活动启动仪式上,县长亲自主持、市委常委、县委书记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县委和县政府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睢宁县的党政一把手参加法院活动和陪同最高院、省、市相关领导人视察法院次数近60次。
“做好审判工作,司法队伍是关键”
为加强对政法系统的领导,睢宁县党委和人大每年要专门听取法院工作不少于2次。今年7月31日,睢宁县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专题听取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会议期间,睢宁县人大50余名委员分成两组对法院关于队伍建设的报告进行讨论和审议,代表们认为:“做好审判事业,司法队伍是关键”。代表们对法院近年来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作为全省法官职业化试点改革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力支持法院司法改革,进一步强化法院职业保障,相关部分要加大经费投入等。
近年来,睢宁法院在法官职业化改革进程中的成绩有目共睹,却一直难以摆脱人员缺编、案多人少的窘境。为了解决法院实际困难,睢宁县委、县政府决定:提高县法院面向全国招录公务员的计划比例,将2007年人事部门计划的三名编制扩招为10名。目前,睢宁法院2007年的10个公务员召录工作基本结束。2007年的10个召录名额也是睢宁法院实行公务员召录以来的历史上最多的一年。
人民法院任何成绩的取得绝对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人大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睢宁县党委、县政府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投入,推进了法治江苏建设的进程,做出了榜样,做出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