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今年4月以来,浦口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百例民事案件庭审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市中院相关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以饱满的精神状态、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这一活动当中去。至7月中旬,共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民商事案件6件(其中随机抽取旁听案件2件,案件类型包括:离婚、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参加旁听代表近150人次,各项活动要求均已落实,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市法院下发《实施意见》后,浦口法院及时召开党组会,对此项工作统一部署。在第一时间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院长陈苏宁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民一庭、民二庭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承办机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领会此项活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全体民、商事审判人员以专项活动为契机,

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继续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民事司法行为,提高民事司法能力,强化民事审判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了解和信任。为“建设新南京,全面达小康”、构建和谐浦口、法治浦口提供强有力的民事司法保障。同时要求全院一盘棋,相关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和宣传信息工作。整个活动过程中,院长陈苏宁和分管院长不仅亲自旁听,到现场安排落实具体工作,而且还参加案件点评,并将庭审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员。 

二是落实到位,确保实效。为了切实搞好此次庭审活动,浦口法院及时组织民、商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了市人大、市法院和本法院开展此次活动的文件精神,对照要求,悉心落实。每月初将本院各民、商事案件的庭审计划及时向区人大和市法院报送。412,浦口法院第一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活动开始,走在了全市法院的前列。接受任务的审判员在庭前积极准备相关的资料,在庭审活动中注重把握节奏和每一个细节,规范每一个法庭用语和形体动作,始终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由于参加庭审活动的同志的庭审作风严谨、行为举止规范,获得了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三是加强沟通,及时总结。为把专项活动落到实处,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我们安排专人负责庭审排期和报送工作,每周四及时将下一周开庭排期表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再根据人大确定的时间和案件,将案情说明和相关法条等资料报送。案件庭审前,将开庭计划、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有关标准等印刷发放到每位参与旁听的代表手中。在每次庭审后,及时组织召开庭审座谈会,由主审法官简要自评庭审情况后,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对旁听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并虚心与人大代表进行沟通,不断改进庭审工作。

通过活动开展 

一是进一步拓展了人大监督人民法院工作的渠道。人大代表普遍认为,通过旁听庭审,依法履行了人大的监督职能,加深了对民、商事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了代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同时对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人大代表和法院的联系。以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庭审”专项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了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在“主动性、深入性、经常性”上下功夫,实现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化。

三是展示了浦口法院民、商事审判良好形象。人大代表对浦口法院实事求是、不走过场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区人大常委会在专项活动总结时,对浦口法院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积极表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法官们的司法能力和在庭审中的表现及法律文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人大代表们认为浦口法院在活动中“领导重视、准备充分;审判人员庭审形象佳、驾驭庭审能力强;在庭审活动中合议庭平等保障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维护了司法公正;区法院在整个活动中注重创新、活动的实效不断增强”。

四是有效提高了浦口法院的审判业务水平。此次活动也是进一步规范浦口法院司法行为,提高审判水平的一个良好契机。由于人大代表的旁听和评议,浦口法院民、商事审判人员在开庭时更加重视庭审程序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庭审形象的完美性,更加注重庭审驾驭能力的提高,也更加重视裁判文书的制作,从而有效提升了全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各方面的水平。通过专项活动,给浦口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五是进一步优化了浦口法院审判工作的外部环境。人大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从作用和意义上看,既是监督法院工作,也是支持法院工作。人大和人大代表通过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了解,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会促进他们有效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而推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人大代表旁听百例民、商事案件庭审专项活动已经结束,通过活动的开展和代表们的意见反馈,我们及时发现了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民、商事审判工作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法庭硬件建设有待加强,主要是空调及音响、投影仪器等设备老化,影响庭审效果。

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我们采取的整改措施如下:1、要求民、商事审判人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程序法规。在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后,继续开展岗位练兵和庭审考核活动,形成通过审判质效进行长效管理的机制,不断提高审判水平;2、更换法庭音响、投影等设备,改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