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和谐处理赡养纠纷案 为老年人维权
作者:陈浩亮 发布时间:2007-08-17 浏览次数:1276
本网徐州讯:针对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大幅攀升实际情况,铜山法院准确把握赡养纠纷案件的自身特点,及时受理,迅速审理,快速执行,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仅今年1-7月份,就成功处理60余起赡养纠纷,有效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了思想上的障碍,使义务稳定履行,老年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细致做好调解工作,注重赡养案件处理效果。该院强化调查研究的意识,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了解农村社会的真实状况,总结出赡养纠纷的类型,即因子女众多,在分家产时财产分配不均而引发的赡养纠纷;因子女家庭条件所限赡养力不从心,双方不能理解沟通引发的赡养纠纷;父母、子女双方自身素质欠佳老人封建思想意识浓厚、置子女的权益于不顾或子女法律观念淡薄,将老人推回社会,引发家庭矛盾导致赡养就纷。 抓住矛盾焦点的基础上,该院利用诉调对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审判为主阵地,同时经常性的组织到村组巡回办案、送法下乡、以案讲法,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并借助被执行人的家庭力量、周围力量,围绕亲情做文章,衡平各方利益,因势利导,阐明扶养、赡养、继承、赠与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有过错的划分过错,耐心说服和教育 ,审理一案,教育一方。
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该院不失时机的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执行时注意法律知识的宣传,宣传该类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执行该类案件对养成良好的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和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执行人员组织召开家庭成员和亲属长辈参加的动员执行会,依靠亲属的监督和说服促使被执行人定期履行义务。对于那些经做思想工作仍不愿意承担义务的子女,可扩大法制教育范围,邀请周围邻居群众参加,公开进行强制执行,依靠社会舆论促使被执行人提高认识,自觉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该类十分重视赡养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确属暂时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从实际出发,采用限期履行或分期执行的办法;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或有意常年外出不归逃避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强制执行,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正常生活,又通过执行一案、震慑一方。
三、巩固联系反馈网络。该院主动承揽了解决赡养纠纷的社会职能,利用已建成的社会大防控、社会大调解及社会大执行网络,在赡养纠纷案件审理结束、执行完毕后,定期回访赡养纠纷家庭,并向周围群众宣传法律,依靠社会舆论减少引发赡养纠纷的隐患,使不赡养老人的丑行公布于群众的监督和谴责之下,变法院一家处理赡养纠纷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今天,弘扬尊老爱幼、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纠正一些成年子女受不良思想的腐蚀和影响,置法律规定与传统道德于不顾,对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错误举动,举全社会之力共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