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法院档案的管理工作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08-08 浏览次数:1623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面对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要不断更新档案观念,创新档案思维,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成果,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是创新档案管理工作有效机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要有健全的制度体系和档案管理体系作支持,从立卷归档、档案库房管理、档案的查阅三个方面入手,抓好落实。制定完善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归档、档案保密、档案查阅、档案统计、移交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把档案材料的积累工作纳入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加强对档案材料的控制、积累并进行检查考核,做到奖罚分明。要建立一个档案管理组织的领导体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二是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方式。服务是档案工作的永恒主题。档案管理人员应创新服务方式,严格职业操守。针对各庭室交来的卷宗要进行认真核查,准确无误后方可入库房。卷宗入库后,严格按照刑事、民事、执行等进行分类,及时输入电脑,一案一号,编号装盒、排列有序,摆放整齐,便于查找利用。严格借阅审批程序。不该借阅的档案坚决不外借,借出档案逾期不还的,档案人员主动督促,要求及时归还入档。档案管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档案管理人员既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又要有扎实的档案管理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尤其是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管理档案的基本技能。因此,档案管理工作者只有涉猎广博的专业知识,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做好新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是创新档案管理理念。严格职业操守保守档案秘密。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依照保密工作要求,确定档案的密级、保管期限。在保密期限内,按照确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对当事人要按照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并且结合法院的档案借阅制度提供查阅;对于内部查阅、借阅卷宗的案件承办人员,要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并且限定借阅时间,以便用完的卷宗及时归还;对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借阅的卷宗,定期询问查阅情况,掌握归还时间,以便及时收回借出的卷宗。
四是创新档案人员业务管理模式。要加大档案人员培训力度。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为了使档案工作人员能够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首先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档案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由于设备的现代化,档案种类和载体的多样化,管理方法要不断改革,因此,对档案工作人员在业务知识、科学知识以及管理操作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来那些传统的业务知识与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所以必须对档案人员加强继续教育,尽快培养一批既能掌握新技术,又能熟悉档案专业知识的人才,才能完成档案管理现代化的任务,更好地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