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停车场倒车发生碰撞 构成危险驾驶被刑拘
作者:季金龙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413
建湖市民王某自知喝酒不能开车,也请了代驾者过来,无奈代驾者是新手,倒车不果,更认为轿车在停车场内,不是在“道路”上,倒个车应该没问题。不料倒车过程中撞倒了一辆摩托车,最终获“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2月4日晚上,被告人王某在建湖某KTV跟朋友聚会并喝酒助兴。晚23时许,聚会结束,王某打电话给好友小李,请其帮忙将车开回家。小李是个新手,几次倒车均未成功。王某心想,停车场又不是在路上,而且倒个车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便上车自己准备倒车。谁知在倒车时,酒后的王某驾驶轿车直接撞倒了停放在该停车场内的一辆摩托车。摩托车主张某刚巧正准备回家,双方遇了个正着。一看自己的车被王某撞倒,张某便要求刘某赔偿自己1000元,王某一口回绝,张某便报了案。酒后的王某被逮了个正着。
[法官点评]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有专门解释: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都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的范畴。本案中,王某认为不是在“道路”上的停车场其实也属于“道路”,酒后在停车场倒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最终要为自己的侥幸心理吞下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