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塔山法庭在审判实践中坚持多调解少判决的同时,特别注重法律文书的质量,采取一系列措施,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6年以来,塔山法庭在本院每个季度举行一次的法律文书比赛中均有获奖,20076月,塔山法庭在一年一度的全市两级法院法律文书比赛中一篇获一等奖,另一篇获三等奖。20077月,一篇法律文书被中国法院网刊登。

该庭要求,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制作的裁判法律文书必须“四审过关”,第一审,主审人起草法律文书,并自我完善和自我修改,完成第一稿;第二审,合议庭成员进行完善和修改并与主审人交换意见或交流,主审人总结修改并完成第二稿;第三审,庭长提出建议、修改意见与主审人进行交流,主审人总结修改并完成第三稿;第四审,书记员校对,主审人校对,庭长签发,必要时仍要由院长修改和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