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规范申诉复查听证制度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7-23 浏览次数:1199
本网徐州讯:为提高审判监督案件的复查质量和效率,准确、及时审理申请再审案件,今年以来,丰县法院进一步规范申诉复查制度,使执行公开听证制度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明确申诉复查听证的范围及原则。该院规定对当事人申诉的案件,除当事人对原审认定事实无异议外,首先进行复查听证,由诉讼各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人参加旁听。复查听证遵循公开、平等、效率和依法调解的原则进行。
二是提前做好申诉复查听证的准备工作。复查听证前,告知申请人将再审申请书、原审法律文书、申请再审的证据等相关材料提交法院。在听证前将再审申请书、再审人拟在听证中出示的证据材料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通知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事由不参加听证的,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其他当事人、第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对复查听证权利的放弃。
三是确定了申诉复查听证的操作规程。申诉复查听证由再审申请人陈述申请再审的理由及其请求,对方当事人答辩;法官根据调查、质证的情况,对申请再审的理由能否成立合议庭及时进行评议,然后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上半年共审结17件再审案件,无一上访缠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