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年来,丹阳市人民法院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促进司法警察职业化建设,用“三个约束”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训练有素的优秀职业法警队伍,为司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一是法律法规约束。根据司法警察职业特点,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等相关规定,在司法警察准入、选人用人、职责履行、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建立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特点的管理体系,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法制化。     

二是内、外部结合的监督约束。通过建立健全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每个警员的出勤、值庭、值班、押解人犯、协助执行、技能训练、警容风纪以及宣传调研、廉洁守纪等工作情况进一步量化、细化,科学全面地对警员进行管理考核,确实起到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作用。同时,采取内部民主测评、通报反馈、明查暗访等多种方法对警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广泛地动员人大代表、社会群众和当事人等外部力量积极参与监督,确保警员按章办事,按规定作为。对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现的问题,按章处理,决不迁就,以维护司法警察的职业形象。    

三是警员自我约束。坚持政治建警的原则,做好警队的政治思想工作,牢固树立警员的自我约束意识。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各种专题教育等方法,培育警员的职业尊荣感和正确的荣辱观、价值观,变外部约束为我要约束,使之能面对枯燥繁重的工作,时刻保持护法心、事业心、平常心、自律心四种良好的心态,自尊自信自强,并以此成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和消极现象、并能安贫乐道的信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