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620日,溧水法院唯一的派出法庭洪蓝人民法庭新审判楼正式竣工投入启用。在法庭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的基础上,我院党组提出,下一阶段,要严格按照县委和上级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和要求,以“落实、创新、突破”为主调,充分发挥派出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从四个方面加强法庭工作,努力建设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三农法庭”,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强化审务进镇村工作。坚持巡回审理不放松,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除在法庭所在地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对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开庭,使人民法庭巡回办案数不低于案件总数的10%;将赡养案件、相邻纠纷开到当事人家中,使赡养案件、相邻纠纷案件上门开庭率超过90%

二是强化多轨制便民立案工作。坚持简化立案程序,方便农民诉讼。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涉农纠纷案件,依法及时受理,对因文化程度不高等原因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群众采取法官现场做笔录予以立案的方式;利用法庭开通的局域网和电子签章系统,实行网上“远程立案”,使当事人不用在法庭和县城之间往返;当事人因肢体不便或者身患重病卧床不起无法到法庭起诉的,安排专人电话预约,登门立案,有效解决当事人立案难的问题。

三是强化诉讼调解和指导民调组织工作。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彰显法庭调解工作特色,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尽量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做到消除矛盾,减少纠纷,定纷止争,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探索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对赡养、扶养、抚养等案件进行委托调解;加强对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联席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外,解决在基层。

四是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加大对法庭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健全法庭审判程序规范、审判人员岗位责任规范、行为操守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严有标准、评有依据、抓有章法、推动有力的管理机制,实现法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