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迅速学习贯彻公丕祥院长和张京霞书记重要批示
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5-21 浏览次数:1738
本网扬州讯:近日,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张京霞书记分别对扬州中院编发的第4期《法院重要信息》刊登的《意大利驻沪总领事馆对扬州中院案件的审理给予高度评价》信息作出重要批示。公丕祥院长的批示内容是:“该案件的审理,树立了我国司法公信力,优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张京霞书记的批示内容是:“该案件的审理过程,既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又体现了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望法院系统作为范例总结推广”。
围绕两位领导的批示,扬州中院召开专门会议,李飞坤院长要求全市法院按照两位领导的指示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法治意识和为民意识,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服务“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工作大局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全市法院要正确分析和判断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悉心思考和谋划法院工作依法服务大局的思路和举措,自觉地把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联系起来,把是否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实实在在地为大局服务。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服务市委中心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要进一步树立公正意识。继续加大对审判工作的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审判规律和法院工作规律,努力在法律适用、立案受理、公开审判、诉讼调解、判决执行以及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等环节,更好地体现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要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强司法管理,强化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使司法真正成为服务和谐建设,保障和谐建设的坚强力量。
三要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良好的投资环境对扬州经济率先发展至关重要。全市法院要严格依法审理好每一件案件,通过司法审判活动,为改善法治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外资、外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树立我国司法的公信力。
三要进一步加强为民意识。要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做好司法过程中的群众工作,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沟通,不断提高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要把案件审理的过程变成教育疏导、理顺情绪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化解利益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