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陈某与王某借贷纠纷案判决生效后,陈某于20041月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王某长期在外打工,又找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法院确认的5000元债权一直未能执行。该案于当年312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今年1月,该院启动集中查询自然人储蓄存款制度后,发现被执行人在栖霞区建行营苑小区储蓄所和仙林大学程亚东储蓄所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对其存款采取了划扣措施,使拖了三年之久的案件顺利执结。

此案是六合法院推行集中查询自然人储蓄存款制度以来破解执行难题的其中一例。该制度实施三个月来,共有267件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查询程序,查明存款金额41万元,有23件顺利执结,其中有13件是陈案。

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实施该制度的方法,即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仅指自然人)储蓄存款时,首先根据案件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户籍资料取得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防止存款对象中的重名,确保执行对象准确。其次,为防止个案在全区金融机构储蓄网点普遍查询使司法成本增大的情况,法院每月集中一次将需查询的被确认的被执行人名单及身份证提供给辖区内的金融机构。第三,法院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情况,及时对查明的存款办理冻结和划扣手续。为提高查询效率,法院与各金融机构确定专人,工作实行对接。

该院院长汪敏认为,在当前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法院突破传统查询存款模式局限性的束缚,投入极少的人力就可以取得比传统查询模式更高的效能,是探索解决执行难的一个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