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苏州虎丘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院长、庭长监督指导案件审判的意见(试行)》和市中院《关于全市法院业务庭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全面构建院长、审管办和业务庭三个层面的立体化审判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院长尤其是业务庭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履行,提高审判管理效果,建立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通报业务庭反馈制度,同时完善了审判决策建议的转化利用机制。

一是组织学习,定期反馈。审管办在发出《审判管理通报》后,针对专项通报或综合性通报的不同内容特点,向各业务庭发放不同要求的《审管通报业务庭反馈表》,要求业务庭在通报发出后15日内将是否组织学习、是否整改的情况和其它的反馈意见报审管办。

二是逐项整改,加强落实。审管办针对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案件中存在的瑕疵,制作《业务庭案件瑕疵整改反馈表》,要求业务庭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结果报审管办,审管办不定期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转化成果,跟踪督查。对审管办在通报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中提出的改进和规范审判工作的决策建议,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审委会讨论决定后即转化为审判决策,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进度要求,要求各业务庭加紧制订相关措施,由审管办跟踪督查落实情况。

四是明确职责,量化考核。将业务庭对审管通报的学习和反馈情况纳入庭长岗位目标考核范围。规定庭长每月需组织本部门学习《审判管理工作通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在通报后15天内将情况报审管办,不报的按次数扣发庭长的该项目标管理奖金,以此督促业务庭长对该项工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