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做好执行案件的信访工作
作者:荣泉泉 发布时间:2007-04-30 浏览次数:3090
多年来,信访作为法官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与否的“温度计”,是反映民心、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涉法信访数量的不断增多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并直接导致法院在社会中评价受损。案件的执行工作作为法院信访的风口浪尖,在历年涉法信访中均占了很大的比重,仅就清河区法院去年涉法信访的数据看,其中有70%是反映执行工作的,在这里面又有65%是我们工作中确实存有的失误。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如何做好执行案件的信访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造成执行案件信访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既不排除国家法治还不健全的因素,也不否认无理上访、无理取闹情况的存在,但更多的应当看到我们的办案法官工作方法还不细,耐心还不够,素质还不高的现实,工作中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不足。笔者拟就法院涉及执行信访存在的问题作简单的分析,提出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法院执行案件信访存在的问题
1、执行案件信访工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执行难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检举,对这些信访事项,接访人员仅起到接待、转处的作用。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得不到真正的解决,正因为如此,群众的信访行为随意性很大,想到哪里上访就到哪里上访,容易引发多头上访和越级上访。
2、审判过程中的问题给执行信访增添了隐患。审判人员在承办案件时没有把息访、息诉工作列入审理案件的应有内容,片面追求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案件一判了之,以及“空调”现象严重,导致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上访。案件执行难,执行到位更难,部分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引起当事人不满意。还有少数审判法官主观上有恶意,不按程序办案,拖延办案,拖拖拉拉,不能急当事人之所急,将一件案件在手中“揉”来“揉”去。使得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产生错觉、怀疑,从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也不满而申诉上访。
3、方方面面引起的客观执行难。一方面,执行力度不够,因法院财力、人力影响,使案件得不到执行,或者失去了执行时机,使案件不能得到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不满,到处上访;另一方面,因政策的原因或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又不理解。如改制企业和特困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一旦强制执行会导致企业职工情绪不稳定,影响社会安定,法院不得不中止或延缓案件的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不满。涉村涉府案件、赡养案件、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或没有履行能力案件。这部分案件执行难度大、执行周期长,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有对立情绪。
4、信访工作原则化、制度缺乏规定。相当一部分的上访老户或多或少有一定道理,之所以上访不断,大多是缺少法律知识或法律意识薄弱,如有的不懂办案程序而上访,有的不懂案件主管范围而上访,认为法院“踢皮球”,于是反复上访。部分信访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长年累月无法处理。有的由于接访人员敷衍塞责、审查不细,使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有的接待人员在初访接待时未能认真审阅申诉材料和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对其申诉简单答复或驳回,不能令申诉人信服,有的甚至态度粗暴,造成申诉人与法院产生对立情绪。
5、部分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以及业务素质欠缺。个别执行人员凭“经验”办案,在执行工作中不注意及时补充、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案件执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反映出个别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加强。有的执行人员不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在采取执行措施后没有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人为的造成了执行过程中的矛盾上交,形成信访难题。有的执行人员不能够妥善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与加大执行力度之间的关系问题。有的执行人员不能正确处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往往是顾此失彼,形成了两个极端:一是就案办案,抛开社会稳定搞执行;二是过分强调社会稳定而忽视了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6、存在当事人无理缠诉信访情况。有许多上访者,错误地理解,共产党是为群众服务,你法官就应为我服务;我上访、我告你、我缠你,你就应当为我办,为我改;反正我一找,我一上访,你们上头的官就得批你,你怕批,怕掉乌纱帽,想进步,就得给我办。典型的市井无赖逻辑,而这种逻辑还有一定的市场。因为对于软缠的,法律也无力而为,许多执行人员的精力也就这样被浪费了。
二、解决执行案件信访多的对策
执行案件的信访大多涉及矛盾激化的案件,处理不妥,很容易成为当事人越级上访的“导火线”,因尽可能的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我们是以清理上访老户为主线,以解决越级上访为重点的执行案件信访策略,取得较好成效。我们的做法是:
1、平等的尊重信访的每一方当事人。“群众信访无小事”,善待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信访是法院领导及执行人员的一种责任和素质。虽然群众信访所提出的问题,放在全局上看,也许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则是件大事。当事人有了不平和委屈,企盼通过信访渠道寻求解决,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执行案件信访接待工作中,来访者往往情绪较激动,接待不好,极易使矛盾激化,为此,我们始终在“耐心”二字上下功夫。院长、庭长和信访专职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位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讲究方法,态度和蔼,认真倾听上访人员的陈述,在未调查清楚之前不擅自表态。要求执行人员,应该多想想老百姓的难处,尽可能避免引发信访人员对立情绪。以公心、诚心、耐心赢得民心,不能“劝一劝、哄一哄、拉一拉、吓一吓”,更不能“视而不见躲着走,推诿扯皮轰人走”。坚持矛盾不上交,不回避,不推诿,尽最大努力,下最大力气把信访矛盾解决在法院,要说好话、暖人心、办实事,设身处地的解决实际问题。
2、提高审判、执行案件质量,有错坚决予以纠正。首先应注重审判工作的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信访问题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判质量上存有一定问题。换言之,要彻底控减上访数量,必须提高案件质量。其次,对个别案件长期执行未果,要查明原因,属执行人员的责任,庭长有权直接更换其他执行人员执行,同时追究有关执行人员的纪律责任;属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因执行人员态度问题而激化矛盾的信访,执行人员要在庭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检讨,并争取来访人员谅解。对超标的执行的案件,要查清事实,超标的执行的财产坚决立即退回,严格按法律规定办。对超收执行费的,坚决予以纠正,多收的执行费用一律退回当事人。
3、强化效率观念,认真排查陈年积案。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每个具体的涉法信访案件做到“三包”,即包领导、包执行局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人员、包实施方案的落实,将这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从制度上确保责任到人。对于曾经中止的案件、发放债权凭证案件,定人包干,限期办理。不等当事人信访,不等其申请恢复,实行主动“回头看”,依职权恢复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权利人反馈。半年来,已执结曾中止、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68件,占该类的40%,赢得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信任。
4、全面实行执行案件疑案信访听证制度。对于“老上访户”及易激化的执行案件信访,认真组织听证,让信访人有理说在庭上。每次听证会,分管院长亲自参加主持或旁听,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同时进行证据交换及质证。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表达了对信访人知情权、申诉权的充分尊重,满足了信访人感情宣泄的心理需求,使信访人真心感受到信访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促使其消除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疑惑。半年来,我院组织执行案件信访听证会6场,取得了较好效果,这6件案件的涉案当事人均没有再信访。
5、保护合法信访,拒绝违法信访和无理信访。科学建制疏通信访这一民意管道,以求准确掌握点和面的信访信息,追求信访工作主动性和程序性。通过认真落实 “保护合法上访,控制无理上访,制裁违法上访”的要求,对无理上访尤其是违法上访者,要坚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正常的秩序。建立这一制度并不是为了限制当事人的信访权利,恰恰是为了保障少数确实有道理的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其问题更容易被发现和解决,走出信访怪圈。
6、上下联络,一起做好信访工作。上下级法院之间建立上下联动机制,设立专门的信访联系渠道,加强联系、沟通。通过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当事人单位等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的合力。要把信访工作放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去认识和对待,在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充分发挥法院在信访工作及维护稳定中的作用。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和联合接访活动,遇有重大信访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争取他们的支持。
7、推行执行措施穷尽告知制度。执行过程中,为进一步增强了法院执行工作透明度,增进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降低了执行信访量。对以下三类案件,执行人员必须向当事人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即超过三个月未执结的案件、申请人经常上访且长期执行无效果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或上级领导交办且长期执行无效果的案件。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法院对其案件执行过程、已经实施完毕的每一项执行措施及其效果、法院未能执结的原因,以及当事人应当配合法院执行的事项。实行执行措施穷尽告知,公开了法院执行过程,让申请人了解了法院“执行难”,增进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有利于当事人息诉息访,也让社会了解和理解了法院“执行难”,有利于社会各界支持法院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8、加强执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合二为一的机制。针对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的期望和建议,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执行法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坚持依法办案,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凡对当事人态度冷、硬、横,工作作风差、纪律懒散的和违法执行的,视其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明确了什么是责任性上访,规范了追究责任性上访的程序和标准,有效地抑制了责任性上访。谁承办的案件引发的问题谁负责。增强了办案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要克服“求我办事”、“找我麻烦”的思想,要满腔热忱、脚踏实地、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
法院执行案件信访工作应引起我们的重视。要正确对待执行案件的信访工作,要用辩证的观点看待信访,既不能害怕信访,或者谈“访”色变,也不能对涉案信访“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应要“善待信访”。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形成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热情服务的良好风气。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真心实意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减少执行案件的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