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人民法庭以“法律自护乡村行”活动促新农村建设
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4-26 浏览次数:1598
本网扬州讯:日前,扬州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城乡共同发展为主题,在全市人民法庭开展“法律自护乡村行”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主要措施有:
1、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审判涉农案件,针对农民诉讼能力不强的特点,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帮助农村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充分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指导农村当事人正确进行起诉、举证等诉讼活动。
2、继续推广和完善上门立案、巡回审理、“假日法庭”等便民诉讼举措,提高案件审判和执行的效率,切实减轻农民的讼累。
3、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活动。针对农村妇女、儿童特点,采取易为农民接受的宣传方式,积极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继续选派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进行法制讲座,配合学校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提高农村青少年法律自护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开设“家长法制课堂”,帮助农村家长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理念,提高家长和家庭的法律素养,增强农村家庭的法律自护能力。
4、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审理涉及农村妇女婚姻、家庭,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农村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强化农村青少年遵法守法意识。通过依法及时审判和执行,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配合地方党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农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正常的农村社会秩序。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