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浓之时写欠条 缘散之后索借款
作者:仲璐 发布时间:2012-03-29 浏览次数:280
为博女友欢心,热恋中的男友写下署名欠条,没料到造化弄人,这份无中生有的欠条几年后竟为自己惹来一桩官司。近日,金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借贷纠纷案件。
2009年5月,被告陈某在一个朋友的婚礼上认识了潘某,两人一见钟情,坠入爱河。当时潘某只有23岁,面对比自己小五岁的女友,陈某分外呵护这段感情。每次潘某问他你爱不爱我这类的话时,陈某都会许下山盟海誓。一次,潘某再次问他时,陈某为了表现自己的诚意,称自己愿意写下张署名欠条,如果自己变心潘某可以找自己要钱。看着潘某开心的笑脸,陈某二话不说在纸上写下:今欠到潘某人民币十万元,不计利息,分手时偿还。潘某非常感动,此后经常在朋友圈中以此事为例证明陈某有多爱自己。
2010年春节后陈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或在外应酬,陪伴潘某的时间少了很多,敏感的潘某起了疑心,经常不分场合地打陈某电话查岗。开始陈某还能安慰自己这是爱人的关心,但是时间一长,陈某便认为女友对自己缺乏基本的信任,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最终,2010年下半年双方的爱情走到了尽头。2011年春节前,陈某忽然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一看竟然是潘某起诉要求自己偿还10万元,此时陈某才想起来自己所写的那张欠条还在潘某手中。
法院审理后查明,原、被告二人对欠款事实存在与否的陈述不一致。潘某不能举证证实10万元钱款的来源,她所提交的欠条无其他证据加以印证,陈某提供的证人均证实潘某曾在公开场合讲过借条系玩笑而已。综上,无法确认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遂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判决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