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均已年近七旬,其中一子对父母的赡养问题也从来不提不问,从未支付过相关赡养费用。无奈刘老汉夫妇诉讼要求其子承担赡养之责,儿子却以父母没有主张而诉讼而大骂父母。

 

刘老汉与其妻生有三子一女,其女现已死亡。刘老汉夫妇两人独自生活,现刘老汉夫妇都年近七旬,体弱多病,失去经济来源。小儿子小山对老人的赡养从不顾问提及,也没有对父母主动尽赡养义务,对小山失望的刘老汉夫妇遂诉讼要求小山给付其赡养费。

 

庭审中,小山称其父母从未要求其尽赡养义务,要求两原告轮流跟随其生活,原告要求我承担赡养费我不同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做到居有其所。作为子女应当主动父母尽赡养义务,现原告年事已高,有权要求子女尽风头义务,两原告有自己的固定住所,其在审理过程中表示不愿意跟随被告生活,本院从尊重老年人习惯等方面考虑,不予采纳被告提出的由两原告随三个儿子轮流生活的主张。综合考虑原告的现在健康状况、生活水平、被告的收入等因素,本院酌定每月向两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遂作出被告每月给付两原告赡养费2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