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丹徒法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断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及刑事和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程度。

 

无论是轻微刑事案件,还是严重刑事案件,只要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有所要求,丹徒法院均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或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尝试对触犯严重罪名的被告人在具备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以及取得被害方谅解的情况下谨慎的适用缓刑。近两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撤率均达到90%以上,同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成功审理了39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使被害方的损失得到及时、充分的弥补,实实在在保护了被害方的利益。刑事调解与和解有利于调动被告人的积极性,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尽一切努力去赔偿或补偿被害方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使被害方的困难得到及时解决。如被告人刘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死亡留下痴呆妻子和4个小孩,虽然法院依法判决的赔偿数额全部到位,但被害人家属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又提出了10万元的补偿要求,法院考虑到被害人家庭条件十分困难,遂积极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最终以7万元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亦以书面形式对被告人刘某表示谅解,并申请法院判处缓刑。

 

有利于被告人真诚悔改、复归社会,对被告人的特殊预防作用明显。如被告人许某故意杀人案,系因恋爱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被告人许某持菜刀将“情敌”砍成重伤,后因害怕而休手并主动投案。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成功,当被告人许某在法庭上听到缓刑宣判时,泪水哗哗的流。他说,我真没想到故意杀人还能判缓,法院的多次调解没有让我感觉受到歧视和羞辱,反而像是在参加协调会,我现在真后悔怎么会做过那样的事,感谢被害人、法院、公诉人原谅我,给了我从新做人的机会。从丹徒法院对多起严重刑事案件的回访情况看,犯罪分子的改造都达到了预期效果。

 

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面对面的对话、交流,有利于钝化被害方对被告人的激烈对抗情绪。被害人可以面对被告人直接诉说自己因犯罪受到的伤害及影响,在物质上得到赔偿、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创伤上得到治疗,重新获得安全感。如被告人林某强奸未遂案,被害人先尽情的发泄了对林某的怨恨,后在被告人声泪惧下的忏悔中慢慢平复了对抗情绪,最终法院促成双方刑事和解,被害人获得3万元补偿款,被告人林某被科以较轻的刑罚。

 

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有助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如被告人李某某抢劫案,被告人李某某在盗窃老乡刚发的工资时被发现,为逃跑其一拳将老乡的面部打成轻微伤,钱未劫得一分。经过法院调解,被告人李某某真诚认罪并进行赔偿后,被害人当场表示:都是老乡来镇江谋生的,他家条件确实很差,其实大家都不容易,我愿意原谅李某某,希望法院能判他缓刑。审判实践中,有许多因犯罪反目的被告人和被害人,都因调解或和解尽释前嫌恢复了和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