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这是战国时代孟子的名言。意思是说:富贵迷惑不了,贫贱改变不了,强暴武力威胁不了,这就是所谓大丈夫。大丈夫的这种行为,我们今天就叫作有骨气。

在艰苦的抗日战争时期,是中华民族的那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誓死不投降、誓死不当亡国奴”的骨气,最终让我们取得抗战的胜利,并赢得了全世界尊敬的目光。

在和平年代建设时期的今天,优秀的华夏儿女们正用自己的满腔热忱,无私奉献,在不同的岗位上谱写着一曲曲美丽的赞歌。在法院系统,更是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勤奋敬业,铁骨铮铮的人民好法官。“法不可偏、钱不可贪,文不可抄,师不可骂,友不可卖,官不可讨,上不可媚,下不可惯,风不可追,天不可欺”,这是法官蒋庆始终恪守的人生信条,16年来没有一位当事人反应她有审判不公、司法不廉的问题;四川省三台县古井法庭李存玉,扎根基层,清正廉洁,在他生病急需资金治疗期间,一位案件当事人给他送去500元,被他当即退回,因为在他的精神世界里,不允许自己的司法行为沾染一丁点污渍……

毋庸讳言,近年来一些腐败现象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依然存在,他们在沐浴着党的光辉的同时却被名利的乱花迷糊了双眼,迷失了方向;在灯红酒绿、花花世界中,他们放弃了自己的人格和党性,甘为金钱美色的奴隶,走上了一条万劫不复的歧路。更让人感到担忧的是,这一股歪风正侵袭着法院这一神圣的领域。个别法官面对“裹着糖衣的炮弹”,禁不住诱惑,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有的甚至是一条烟、一场酒,一点蝇营小利,便让他的骨气丧失殆尽;也有的或屈于权势,或逢迎谄谀,拿人民赋予的权力换取自己的权利。田凤岐、麦崇楷、娄小平之流,靠山吃山,以权换钱,把法律当成一种能为自己牟利的商品,把法律的尊严和自己的骨气抛到了九霄云外,最终成为历史的罪人。

伟大的法学家培根曾在《论司法》中有句精辟的论述,被作为司法腐败的绝佳佐证: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作为守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官,不仅必须具有完备、健全的法律知识,更要有高度的正义感、责任感和清正廉洁、刚直不阿的骨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法律灵魂的实践者和捍卫者。诚然,法官也是普通人,和千千万万的普通人一样,有着利他与利己的两重性。但法官又不同于普通人,其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履行职责的行为关系到国事民心,关系社会正义的实现。因此,法官的特殊 职责使得法官在面临更多诱惑的同时, 必须始终要以坚定的意志克制利己的欲望。如果法官的利己之心一旦失控就会成为追求不法利益、不义之财的贪欲,一旦收受当事人的钱物或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那么案件的审理就得不到公正的裁决,就会严重破坏司法尊严和司法公信力。作为法官,如果都能时刻秉持自己的骨气,面对物欲横流神安气定,那些心怀不轨的投机分子准备行贿时就会被正气所震慑而放弃龌龊的念头,法官也能在每一次行使权力的时候坚持原则,不会拿着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去谋取肮脏的利益,才能保证不偏不倚地居中裁判,才能使其裁量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的本意,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直不阿、执法如山”就是一名法官不可或缺的骨气。作为人民法官,就是要以“蝼蚁之穴,溃堤千里”的忧患之心对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公仆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表,永保骨气,拒绝腐败,这样才能让公平与正义的天平永不倾斜,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