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建立司法作风评查制度
作者:朱姝 发布时间:2012-03-29 浏览次数:497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优化服务,提高公众对司法的满意度,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司法满意度调查为途径,在司法作风专项评查基础上建立作风效能评查机制,强化"微形象",提升司法公信。
明确制度建设基础。2009年起吴中法院实行司法满意度反馈与调查制度,每案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发放司法服务满意度反馈表,监察室每月随机抽取二十件已结案件,就法官作风向当事人征询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2011年11月开展司法服务"五度五问"专项评查活动,由院领导、政治处、监察室及部分中层干部、廉政监察员,集中对随机抽取的415件已结案件1441名诉讼参与人电话回访,梳理出工作质效、队伍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七项三十余条意见和建议。由于司法服务"五度五问"专项评查内容详实,代表性强,更能关注到法院及法官工作的细微环节,更便于院领导主动有效掌握干警作风"第一手"资料,今年初,法院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司法作风评查制度,纳入"周查月报",进行常态化调查。
明确相关评查事项。评查案件按每位法官(法官助理)一件案件,从上月已结生效案件中随机抽取。评查采取电话询问方式,由每周负责作风效能检查的院领导、中层干部、廉政监察员进行。在评查内容上着重就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态度作风、工作规范、执法水平、审判效率和廉洁司法等方面,调查法院工作人员的态度是否文明亲和、审判是否公正规范、服务是否高效便捷、办案是否精熟专业、司法是否清正廉洁。
明确评查要求。作风效能检查人员在评查活动中遇当事人反映问题,能解答的应当场解答,需要核实的应如实记录,并向承办人核实,每周汇总。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确有不规范、问题较严重的现象,调查结果除在《作风效能情况通报》中通报并予落实整改外,纪检组监察室将采取个别提醒谈话、纪检诫勉谈话、扣减相关人员质效分数等予以处理,所有结果纳入干警个人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