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院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宽松工商软环境
作者:刘明 林雪梅 张宝林 发布时间:2012-03-29 浏览次数:364
一年前,王大明在沭阳县城经营一家普通早点摊。现在专门生产传统菜肴素鸡,不仅扩大了生产规模,引进了先进生产设备,还申请了注册商标。“没有沭阳法院的帮助,就没有今天的‘大明素鸡店’。”3月19日,王大明感激地对前来采访的笔者说。
去年12月16日,王大明超经营范围从事素鸡加工销售被工商部门查处。在沭阳法院法官刘玉兵的建议下,工商执法人员并没有一罚了之,而是耐心帮王大明理清思路,并很快为其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大明素鸡店”办起后,生意逐渐红火,刘法官又带他到工商部门注册了“大明牌素鸡”商标,助推产品走出沭阳,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据宿迁中院院长何方介绍,为了更好帮扶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在宿迁两级法院的司法建议下,宿迁工商部门把行政预警、行政提示、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前的三部曲,从放宽准入限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柔性指导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积极为小微企业做大保护伞,提升幸福感。
支持用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融资
针对当前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等瓶颈问题,宿迁中院还建议全市工商机关加强与金融机构、中介评估机构的协作配合,帮助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小微企业依法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实现知识产权等资本化运作,并合理引导各类债权实现向企业股权转移,盘活存量资产。
江苏豹纹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脱水蔬菜等绿色产品的微型企业。由于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内部管理松懈,产品失去竞争力,出现较大亏损,企业经营者失去信心,职工与管理层及股东之间的各种矛盾开始激化,今年1月17日停工后,部分职工聚集至政府部门,引起上级高度关注,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极易引发不安定因素。
针对企业的状况,宿迁中院提出“稳定、清理、重组”的建议,被领导采纳。法院帮助企业对原有的职工关系进行梳理,以达到企业恢复生机的目的。同时,做好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总标的达200多万元的四起金融借款合同案成功调解,为推进该公司的重组工作奠定了基础,得到了多方肯定。最终于2月13日促成达成新股东的股权收购和进驻的协议。从而通过重组,不仅化解了这一重大风险,并通过该起事件的解决,化危为机,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笔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在宿迁两级法院的积极参与下,在宿迁市凡小微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均可作为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工商部门对此一样及时受理、当场办结,使企业尽快获取贷款支持。
首次年检逾期及非前置许可超范围经营不处罚
3月26日上午,位于沭阳经济开发区西北角的旭阳木材加工厂老板黄二毛,带着厂里的会计到沭阳工商局交超范围经营的罚款,但却被当班的同志善意地挡了回去:“罚款就不要交了,但要在我们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此,黄二毛满意地说:“一定一定!”
“要真正理解创业者的艰辛,深切体会投资者的难处,坚持运用柔性行政指导手段,帮助小型微型企业自觉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已成为法院与工商部门的共识。”宿迁中院研究室主任程黎明说。
据悉,在宿迁市,小微企业超范围经营只要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取得前置许可的,只是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限期内企业未办理年检的,只对企业作警示记录,同样免予行政处罚;新设立的小微企业首次年检逾期的,也免予处罚。
笔者还了解到,为帮助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宿迁法院与全市工商部门还建立了“工商特派员”帮扶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帮扶方式,定向提供注册登记、品牌发展、法规宣传、信用自律等综合辅导以及关联产业、市场运行信息专项供给服务。
为支持小微企业实施改造升级、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宿迁法院与工商部门帮助其建立健全商标品牌发展计划,有重点地推荐小微企业申报著名、知名商标。对小微企业因合并而解散的,在注销登记时不要求其提交清算报告,合并有关前置许可仍在有效期内,允许合并登记后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
“在此过程中,法院司法助力工商机关建立的正确激励导向,促进了小微企业以信用资产赢得更多的政策扶持,极大地推动了全市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明强高度评价了法院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