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2010120,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于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97151315,无锡110指挥中心接报案称:一小客车撞在公交站台等车的人,有人受伤。伤者已送至医院救治。小客车驾驶员于某在现场向民警投案。候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24对于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侦查人员对于某讯问,于某供述了违法肇事的事实。200971513许,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路经一公交站台时,突然有人横穿马路,于某未确保安全驾驶,其所驾车辆右侧冲上公交站台,撞击正在该处候车的一女大学生,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司法鉴定,死者系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死亡。经交通大队认定:于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于某肇事后即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57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未能安全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于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临近年关,广大市民在抢购年货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切不可乱穿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