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缺乏冷静矛盾起 法院判决担责二分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1-27 浏览次数:435
本网盐城讯:某村支书应某计生中心要求,到计划办处理所在村村民违反计算生育问题,在村支书将计算中心工作与其商量好的处理方案告之时遭到该村民的谩骂,为此村支书亦作了回骂,为此发生纠缠,致村民受伤,后诉至法院,要求村支书作出赔偿。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射阳县某镇计策中心要求某村书记周某到该中心处理该村村民陈某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村书记将计生中心工作人员与其等商量好的处理方案告知时遭到陈某谩骂,村书记周某亦回骂了陈某,后双方发生纠缠,不久被他人拉开。当天下午19时5分至19时26分,陈某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反映其有头痛、鼻子肿的现象。次日,陈某到医院就诊用去132.55元。后陈某诉至本院,要求周某作出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首先辱骂周某引起争执,进而与周某发生纠缠,其负有主要过错,应当减轻周某的赔偿责任。原告的损失合计357.55元,本院确定由周某赔偿其中的20%即71.51元。遂作出被告周某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71.51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