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与审判:打造案结事了的底气-读《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有感
作者:戚新明 发布时间:2010-01-26 浏览次数:1102
一个社会所贵于法官者,即在于其具备依据法律实现正义之能力。法官因纠纷而存在,法官解决纠纷的能力高低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法律的好坏。《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阐述的虽是台湾地区“民法”的基本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大陆读者对此书价值的汲取,因为民法的价值取向是基本相通的。
翻开书的扉页,我首先困惑了,书名为“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可在书的目录中丝毫看不到“法律思维”的字眼,倒是“请求权”历历在目。为解决这个困惑,我不得不一直读下去。最终我明白了,法律思维呈现的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同时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于是,另一个困惑也产生了,民事法官为何不可以通过法律思维的转换或再造以更好实现案结事了呢?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而案结事了便是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考量着民事审判质量,也衡量着民事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今年一月提出的“三项硬要求”值得肯定,即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提高司法能力是队伍建设的“硬任务”,让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满意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而要真正落实好这“三项硬要求”,绝非易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案结事了的实现需要司法能力的提高,也最终才能让人民满意、让人大代表满意。笔者认为,提高司法能力是首当其中、重中之重,这就涉及到民事裁判中法律思维的再造。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在法治理念和法律原理的指引下,根据当时的法律规范,对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现实进行理性思考,运用法律概念、法律术语等法律语言载体进行判断、推理,得出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范的结论,适用于法律问题解决的过程。我国对法律思维的研究尚处于启蒙阶段,论著也少。在法治背景下,民事法官研究法律思维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对自身工作方法的反思,更有利于凸显法治自身张力。
司法的过程除了需要积累必要的法律知识之外,最为关键之处即在于培养自身的法律思维,从而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
阅读了《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后,请求权基础理论带来的震撼增强了笔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