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201018,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傅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0991721时,派出所接报案称无锡一网吧内两人被殴打,一人多处受伤,另一人左侧额头受伤。侦查人员对现场迅速勘查并走访调查。924傅某来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交代了17日发生的事情原委。1714时许,傅某在无锡一网吧欲用其本人身份证登记四人上网,遭网吧工作人员拒绝。当晚20时许,喝过酒的傅某为泄愤,又至该网吧,傅某弟弟(男,在逃)见其进入网吧,遂跟随入内。傅某至网吧后,用网吧柜台上“凭身份证登记”的铁质三角提示牌朝正在吧台工作的网管头部击打一下,又对闻讯而至的网吧老板一阵拳打脚踢。弟弟见状也上前帮忙朝网吧老板拳打脚踢,致二人受伤。经鉴定:网吧老板左眼睑红肿,皮下淤血,结膜充血,左侧筛板骨折伴左眼内直肌挫伤,构成轻伤。924,傅某至公安机关自首。

案发后,傅某已赔偿被害人网吧老板7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傅某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傅某犯罪后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应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