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双方仅凭一面之缘就缔结婚姻,在推崇爱情至上的现代社会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事情,然而杨某和殷某就是这样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并在短短几个月内缘聚缘散。

20085月,在外地上班的杨某被父母召回与陌生女子殷某匆匆见了一面。同年10月,在父母的催促下,杨某与殷某在金湖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双方并未举行结婚仪式,杨某和殷某也并未因这一纸结婚证共同生活。婚后双方发现两人性格差异太大,没有任何共同语言,形同路人,婚后再建立夫妻感情的想法很快被否定,这一桩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像一块石头沉沉地压在两人心上。20081230,杨某一纸离婚诉状递至金湖县法院,请求从这场儿戏般的婚姻所带来的痛苦中解脱。

在庭审中,殷某对于杨某陈述的婚姻情况均没有异议,也明确表示愿意离婚,但是要杨某赔偿其10万元损失费。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主审法官根据双方当庭陈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一纸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终结了这一场“一面之缘”的草率婚姻。